按GB 7918.2进行检验。
注:
本方法参照标准GB ll432—1989。适用于以表面活性剂为主体复配而成的,具有清洁人的头皮和头发,并保持其美观作用的液体洗发用品。
洗发液应符合表1的理化、卫生指标。
表1合格洗发液的理化、卫生指标
注:儿童洗发液细菌总数≤500只/g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