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表面活性剂网资讯:本文原标题:锡市质监局与6家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
液化石油气产品是涉及民生、涉及安全的危险化学品和重要工业产品,国家质检总局《关于气瓶充装有关问题的通知》中明确规定,不得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后充入液化石油气钢瓶。一直以来,锡市质监局都保持对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,通过日常巡查和定期抽查等方式,严厉查处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等问题。
近日,为贯彻落实《产品质量法》、《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,组织锡市6家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签订了《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承诺书》,同时要求充装站认真履行承诺,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,牢固树立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,认真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义务,确保产品质量安全。锡市质监局也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,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,完善进化验收、充装过程控制、产品经销、质量追潮、售后服务、问题跟踪等制度,建立产品购销台账,如实记录每一批产品的进化来源、数量、销售渠道、销量和流向,加强隐患排查,遏制因气瓶超期未检、使用报废气瓶,充装备、检测设备未检验,以及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等方面原因引发质量安全事故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