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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陵石化烷基苯厂出租环保设施的调研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3-06-24  浏览次数:740
核心提示:金陵石化公司烷基苯厂原磺化车间、洗衣粉车间2003年1月与母体企业脱离,改制组建为佳和日化有限公司,成为股份制的民营企业,生

金陵石化公司烷基苯厂原磺化车间、洗衣粉车间2003年1月与母体企业脱离,改制组建为“佳和日化有限公司”,成为股份制的民营企业,生产区与烷基苯厂仅一墙之隔,工业废水进入烷基苯厂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。过去,双方为工业废水处理方面应承担的责任,经常各执一词,争执不休。

2003年1月,金陵石化烷基苯厂原磺化车间、洗衣粉车间按中石化集团公司实施“主辅分离”战略要求,改制成立“佳和日化公司”,与烷基苯厂不再有行政隶属关系。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中石化集团公司的要求,烷基苯厂对该公司从各方面给予大力扶持。鉴于佳和公司没有工业废水处理设施,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工业废水处理协议:烷基苯厂承担佳和公司的工业废水处理和排污费,佳和公司每年向烷基苯厂支付废水处理相关费用30万元。但是,随着时间的推移,生产经营与环保形势的变化发展,有关这个协议的争议日渐增多。

首先是关于废水质量与数量的争议。在污水处理装置能力的制约下,为了满足区域废水排放指标达到当地环保部门规定标准,烷基苯厂对佳和公司送来处理的工业废水提出了限制:佳和公司每日输入烷基苯厂LAS废水处理系统的废水量不得超过30吨,其LAS含量不能超过300毫克/升。佳和公司认为:对工业废水日排放在数量和质量的限制影响了自身的生产发展。

由第一个争议产生了双方的第二个争议:废水处理费用是否应该上调。烷基苯厂认为:每年30万元的废水处理费用带有扶持改制企业的性质,在佳和公司输送的废水质量与数量得不到控制的条件下,处理难度加大,处理成本增加,烷基苯厂将面临超标排放罚款的风险,废水处理费用应该上调。对佳和公司来说,废水处理费用提高意味着企业生产成本增加,自然难以接受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2006年3月,双方就工业废水处理达成新协议:烷基苯厂将已经使用了10年的LAS废水处理系统及场地长期租赁给佳和公司使用,租赁协议每3年续签一次,允许佳和公司对其进行技术升级改造;佳和公司产生的工业废水由其自行处理,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,方能输进烷基苯厂的“总排”管道。

新协议带来新变化

新协议执行后,双方对佳和公司的废水排放实施在线联合监测。每天6次抽查佳和公司排放口的废水排放数据。有趣的是:以往那种关于废水质量、数量的争议却渐渐没有了。

新变化带来的启示

一个废水处理方式的改变,使原母体厂和“厂中厂”双方共赢,保证了区域的环保达标。也给人们带来了有益的启示:

启示一:抓住有利时机,大胆创新,调动各方面积极性,实现“环保共赢”。当前全社会对环保的重视已远非过去可比,对企业来说,这是压力,更是动力。

烷基苯厂向佳和公司租赁环保设施的举措,是一种创新探索,至少,在烷基苯厂的历史上没有过先例。但是这一形式却收到了出乎意料的效果。就因为它调动烷基苯厂和佳和公司双方的积极性,使双方在排放达标方面求得了统一。金陵石化公司实施主辅分离以来,先后改制分离的企业达到34家,类似佳和公司的“厂中厂”有十几个。尽管各自企业的环保工作实际状况会有所不同,但社会对其的环保水平要求是一致的。因此,要抓住当前时机,在充分考虑到历史遗留因素和未来发展需要基础上,开拓思路,勇于创新,求得统一,尽快推动中石化环保目标的提前实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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